罰?不罰?─ 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010121210:00
罰?不罰?─ 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最近網友的信箱中一定塞滿了許多不同的警告信,例如:開車講未用免持聽筒要重罰、開車不繫安全帶要重罰。一時之間,人心惶惶。可是,真的已經開始了嗎?事實上,多年來一直未見更動、管理國內交通的法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確已經在今年一月二日由法院諸公們三讀通過了,並在今年一月十七日,由總統府公布。但,實際上的實施時間、宣導及實施的方式,還需要由行政院以行政命令來規定公布後,這些法令才是真正的會開始被執行。所以下次再看到那些信誓旦旦的網路流言之後,先確認一下,不要再以訛傳訛,自己嚇自己了。在喘了一口氣之後,讓我們來看看這次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到底做了什麼樣的改變。這次總計增訂了10條、刪除了3條並修改了38條法令。對於一般網友而言最重要的改變,整理條列如下,以供參考:

1. 罰單部份:

在接受違規通知單之後15日之內,若是行為人有任何對違規情事的異議,可以向處罰主管機關提出陳情申訴;若是超過15日仍未表示異議,處罰機關可以逕行裁決。而在接獲裁決書之後20日之內,若行為人仍有異議,可以向所在地法院提出聲明異議,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而新的規定中也增加了違規行為終了或是肇事鑑定終結之後若逾三個月,則不得舉發,以保障行為人的權利。

另外,行為人若是逾期不依規定繳納罰鍰,處罰機關將可以移送法院進行強制執行。所以若是有網友不幸接到罰單,按期繳納是最省事的了,別再想要賭賭看囉!

2. 隨車裝置部份:

前一陣子非常流行的電動牌照框,在這次的修正中也納入了考量。爾後若是安裝器具,導致牌號不得辨識者,可處罰新台幣2400元~4800元。而在施行之後,不論在何種道路上,前座人員一律要繫安全帶,在一般道路上違反者,駕駛人要受罰1500元新台幣,而高速公路上則需要付出3000元到6000元的代價。

飽受爭議的大哥大部份,在我們的國會議員眼中,顯然都是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的,因此新的規定中明訂開車時使用手持電話要罰3000元。

3. 停車部份:

併排停車的處罰已經明例於條文之中,處罰比照其他違規停車辦理,為新台幣600元到1200元,並可視情形拖吊。而若是違規停放在殘障車位,則明訂為直接處以罰鍰上限,以維護殘障朋友的權利。

4. 駕駛行為:

闖紅燈的罰鍰裁量範圍放大到1800元到5400元,由執法人員依情形裁量。而車禍肇事中比例極高的酒醉駕車,終於看到立法委員對不負責任的駕駛人採取重罰的手段了。新的規定中,對酒醉駕車的處罰極重。基本的處罰是15000元及吊扣一年的駕照。嚴重者罰鍰可高達60000元。若是肇事傷人,則吊扣期為兩年;若是肇事致死者,終身吊銷駕照不得再次考領。

若是吊扣期內再犯,直接處以最高的6000元,並直接吊銷。而拒不受測的情形,也是直接罰60000元並吊銷駕照。而汽車所有人若知駕駛飲酒而不阻止,吊扣三個月汽車的牌照。

喝酒之後,人的反應的確會變慢,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的安全,請大家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車。而在路上競車、飆車的行為,過去並未明確規定,所以執法人員可能會以公共危險罪起訴。而現在修正之後,罰鍰由30000元到90000元不等,並當場吊銷駕照、吊扣車輛三個月、道安講習。而若是同一車輛第二次被發現為飆車用之車輛,直接沒入。新增的法令,主旨是為了維護交通安全,不得不限制了駕駛人部份的自由。在實施新法之時,勢必有一段不短的適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