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普藝術 Pop art

2010121410:00
普普藝術Pop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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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荷印在木塊上的絲網印刷油墨畫《布里洛肥皂盒》(1964)
By courtesy of Leo Castelli Gallery, New York City
平庸事物(如連環漫畫、肉汁罐頭盒、路標、漢堡)為題材的藝術,並常把這些東西組合在作品中。普普藝術運動主要指1950年代末和60年代英美的一種文化現象,由藝術評論家阿洛韋(Lawrence Alloway)根據這些繪畫與雕刻平庸的圖像手法而為其命名的。創作這種作品的普普藝術家主要有︰美國的利希滕斯坦(Roy Lichtenstein)、沃霍爾(Andy Warhol)、奧頓伯格(Claes Oldenburg)、韋塞爾曼(Tom Wesselman)、羅森奎斯特(James Rosenquist)、印第安納(Robert Indiana);英國的霍克內(David Hockney)、布萊克(Peter Blake)。他們作品的典型特徵是部分或全面反映大眾文化的一切領域,對當代生活產生巨大影響,其形像來自電視、滑稽畫報、電影雜誌及五花八門的廣告,表現得鮮明確鑿,富有客觀性,既不讚美也不譴責,能立即引人入勝,並藉助傳播媒介的巧妙商業技術為其造像手段。
在極端個性化的抽象表現主義盛行歐美之後,普普藝術代表了一種追求重返更客觀、易於被社會普遍接受的藝術形式。它反對偶像崇拜,既不迷信過去曲高和寡的「高級藝術」,也抵制當代自命不凡的其他前衛派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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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斯:《旗織》
西方現代美術思潮。20世紀50年代初萌發於英國,50年代中期鼎盛於美國。波普為Popular的縮寫,意即流行藝術、通俗藝術。波普藝術一詞最早出現於1952~1955年間,由倫敦當代藝術研究所一批青年藝術家舉行的獨立者社團討論會上首創,批評家L.阿洛維酌定。他們認為公眾創造的都市文化是現代藝術創作的絕好材料,面對消費社會商業文明的衝擊,藝術家不僅要正視它,而且應該成為通俗文化的歌手。在實踐中有力地推動這一思潮發展的藝術家是R.漢密爾頓。1956年,他在首屆這是明天的個人展覽會(惠特徹派爾畫廓)上陳列出握有“POP”字母的網球運動員的拼集作品《是什麼使得今天的家庭如此不同往常、如此豐富多彩﹖》,這幅作品成了波普藝術的一面旗幟。英國波普藝術的代表人物還有E.保羅齊、J.蒂爾森、霍克尼,D.、R.B.基塔依、R.史密斯、A.瓊斯。
美國波普藝術的出現略晚於英國,在藝術追求上繼承了達達主義精神,作品中大量運用廢棄物、商品招貼電影廣告、各種報刊圖片作拼帖組合,故又有新達達主義的稱號。
華荷 Warhol, Andy

華荷,1987年攝。
AP
美國藝術家和電影製片人,1960年代普普(Pop)藝術運動的倡導者和主要代表人物,其大量生產的藝術頌揚了被視為陳腐的美國商業文化。他是一位幹練的自我宣傳家,他所設想的藝術家是客觀的,甚至沒有思想的人物,然而卻也是一位成功的名人、生意人及社會野心家。
華荷為捷克斯洛伐克移民之子,1949年畢業於匹茲堡卡內基工業技術學院,獲繪圖設計學位。後前往紐約市,在那裡從事10年的商業繪圖工作。1950年代末期開始畫畫,1962年因展出甘貝爾(Campbell)湯罐頭畫、可口可樂瓶及布利洛(Brillo)肥皂盒木複製品而一夕成名。1963年他利用照相絲漏版大量製作消費品的圖片,刻意表現消費品的平凡形象,然後又用眩耀的色彩複印變化無窮的名人畫像。這種絲漏版技術非常適合華荷的藝術創作,因為形象經過複製後變得冷漠呆板、缺乏人性,正好反映出美國物質文明的空虛及藝術家作畫時的不涉及情感。華荷的作品使他處於美國新興普普藝術運動的前鋒地位。
在1960年代,華荷專注更多精力於製片上。他製作的影片通常被列為地下電影,如《切爾西女孩》(The Chelsea Girls,1966)、《吃》(1963)、《幫我撈錢的人》(My Hustler,1965)和《藍色電影》(Blue Movie,1969),都以其新穎的色情、無情節的煩悶及無節制的長度(長達25小時)而知名。1968年華荷遭人開槍射擊,幾乎死亡。行兇者自稱為華荷的追隨者,是他地下電影和搖滾樂歌星集會、雜集的食客以及社交新奇人物的一員。此時華荷已變成時髦及前衛派藝術界相當知名的專家,本身就是有影響力的名人。從70年代起直到他去世,他繼續製造描繪政治及好萊塢名人的圖片,也從事廣泛的廣告繪圖及其他商業藝術計畫。他的《安迪‧華荷的哲學》出版於1975年,隨後有《70年代的畫像》(Portraits of the Seventies,1979)以及《安迪‧華荷的曝光》(1979)。



地下電影 underground film
在商業電影系統之外製作並發行的影片,通常是這些影片製作者在藝術上的自我表現。他們往往既是製片人,又是導演、編劇、攝影師和剪輯者。同那些為普通觀眾拍攝並通過正常商業管道發行的影片相比,地下電影通常在形式、技巧和內容上都表現出更大的自由。
「地下電影」一詞是在1950年代開始流行的,當時由於電影器材唾手可得,使得越來越多的非專業人員有可能從事電影藝術的創作。這一術語也指較早出現的被認為具有太大的試驗性質、過於露骨或過於晦澀而不易為一般觀眾理解的影片,包括電影工作者或業餘愛好者所攝製的這類影片。在地下電影中,電影藝術所固有的對光與影的運用,往往凌駕於敘事結構之上。影片製作者通常使用廉價的製片方式和16毫米或8毫米攝影機。他們可以結合採用曝光過度、曝光不足或3次曝光;他們可以用畫傷膠片、點燃膠片或讓膠片發霉等辦法使影片變得殘缺不全或製造預期的效果。有些地下電影是純粹抽象的光與色的圖形。這類影片的長度懸殊很大。布里爾(Robert Breer)的《奇蹟》(A Miracle,1954)只有14秒鐘,而華荷(Andy Warhol)則製作了長達8小時的《帝國大廈》(Empire,1964)。